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面推进新规划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厅决定调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级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县域经济划分类别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将现行省补政策中县域按“经济特困、财政转移支付、山区和沿海”四类划分,调整为按“一般发展水平、中等发展水平和经济较发达”三类划分,具体见表1。
表1 全省县域经济类别划分情况表
一般发展水平 (23个县) |
中等发展水平 (26个县市、9个区) |
经济较发达 (9个县市、17个区) |
永泰; 云霄、诏安、平和; 清流、宁化、建宁、泰宁、明溪; 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 武平、长汀、连城; 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 |
连江、闽清、罗源、平潭; 漳浦、东山、南靖、长泰、华安; 安溪、永春、德化; 将乐、沙县、尤溪、大田、三元、梅列; 仙游、城厢、荔城、涵江、秀屿; 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延平; 永定、上杭、漳平、新罗; 福安、福鼎、蕉城。 |
福清、长乐、闽侯、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 思明、湖里、同安、集美、海沧、翔安; 龙海、芗城、龙文; 石狮、晋江、南安、惠安、鲤城、丰泽、洛江、泉港; 永安。 |
二、省级补助标准
调整后的省级补助标准见表2。说明如下:
表2 国省干线项目省级补助标准表
序号 |
项 目 类 别 |
补助计算单位 |
一般发展水平县 |
中等发展水平县 |
经济较 发达县 |
车道数调节系数及说明 |
备 注 | |
一 |
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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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级公路项目(四车道) |
万元/公里 |
新建 800 改建 600 |
新建 700 改建 500 |
新建 600 改建 400 |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项目上浮20%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
2 |
二级公路项目(双车道) |
万元/公里 |
新建 350 改建 300 |
新建 300 改建 250 |
新建 250 改建 200 |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项目上浮20% | ||
3 |
三级公路 项目 |
万元/公里 |
新建 180 改建 150 |
新建 150 改建 120 |
新建 120 改建 90 |
| ||
4 |
新建大中桥梁和隧道 |
元/米2 |
2500 |
2300 |
2000 |
一级公路不超过六车道,二级公路不超过四车道且路面净宽不小于8.5米。 |
按路面净宽计算补助面积 | |
二 |
路面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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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混凝土 路面 |
元/行车道面积米2 |
150 |
13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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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沥青混凝土 路面 |
元/行车道面积米2 |
200 |
18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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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印发的补助标准适用于新规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新规划项目应按二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二)支持推进“镇镇有干线”发展目标。对“十二五”期间完成的“镇镇有干线”项目,参照表2补助标准给予支持,对按二级及以上标准实施的项目,均参照二级公路补助标准执行(“镇镇有干线”具体项目另文印发)。
上述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按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规模匡算并通过年度计划安排下达,最终按项目交工验收后的实际规模结算。
(三)表2中建设项目是指晋级改造项目,其补助标准适用于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项目,对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建设项目,追加沥青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路面省补差价。项目边沟等排水设施、边坡防护以及安保工程等附属设施必须纳入项目规模同步完成。
路面改造项目是指已达到规划的技术标准要求,仅实施路面重铺、未提高路线技术等级的项目。
(四)根据《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1〕30号),苏区、老区县项目按表2中补助标准分别上浮10%、5%。
(五)城镇过境线建设项目,须符合厅规划要求才可按表2标准给予补助,不享受车道数的调节系数。
三、其它
(一)本次调整的省级补助标准从2012年计划项目开始执行。
(二)对现行“八纵九横”省道续建项目,属于厅同意暂缓实施的项目、以及因新规划为国道后将原拟三级公路实施改为按二级实施的项目,在2012年及之后完成的规模按本次调整的补助标准执行(不再享受原“定额+奖励”政策,下同)。其余项目在2012年当年完成的规模按本次调整的补助标准执行,之后完成的规模根据2009年省县签订的省道建设协议,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省道建设省级补助及奖励标准的通知》(闽交计〔2009〕49号)的定补政策执行。
对省规划的疏港路续建项目,在2012年及之后完成的规模,按本次调整的补助标准执行。
上述所指的2012年及之后完成规模,均按厅《加强省级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规定》(闽交建〔2009〕190号)的规定折算。
(三)本次印发的补助政策中有关新、改建规模的定义、城镇过境项目规模的界定、路面改造项目技术要求、补助资金拨付等相关事项,厅将另行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