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立医院医保控制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闽咨采[2014]21号 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省立医院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福建省立医院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闽咨采[2014]21号
2、招标项目内容:医保控制管理系统等。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福建省立医院医保控制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
办公 |
1套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福建省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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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4-09-09至2014-09-15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二层
5、联系人: 谢彬强
6、联系电话: 0591-87677863
传真: 0591-87677861
7、投标人资格: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报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参加谈判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报价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2条、第3条、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8、投标截标时间: 2014-09-17 09:3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4-09-17 09:3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三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1008010018150009287
福建省立医院
20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