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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二次招标)的招标公告
2014/9/12 15:57:38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闽咨采【2014】燕字02-Ⅱ号永安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二次招标)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安市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闽咨采【2014】燕字02-Ⅱ号 2、招标项目内容: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二次招标)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智能流媒体车牌识别系统前端工程 |
警用设备(A1015) |
道路交通安全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永安市公安局 |
聂先生 13859199569 |
永安市新府路85号 |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4-09-12至2014-09-29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999号茅坪综合楼三层) |
5、联系人: |
小熊、小吴 |
6、联系电话: |
0598-3810988 |
传真: |
0598-3613668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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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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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媒介名称: |
三明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mzfcg.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有关要求和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4-10-08 15:3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4-10-08 15:3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永安建设局附楼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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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永安支行南大路分理处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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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4091 5837 2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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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4-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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