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公建设施EPC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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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15号 | |||||||||||||||||||||||||||||||||||||||||||||||||||||||||
开标时间: | |||||||||||||||||||||||||||||||||||||||||||||||||||||||||
所属行业:其它 | |||||||||||||||||||||||||||||||||||||||||||||||||||||||||
标讯类别:国内 | |||||||||||||||||||||||||||||||||||||||||||||||||||||||||
资金来源:其它 | |||||||||||||||||||||||||||||||||||||||||||||||||||||||||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永泰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 |||||||||||||||||||||||||||||||||||||||||||||||||||||||||
所属地区:国内 | |||||||||||||||||||||||||||||||||||||||||||||||||||||||||
招标内容: 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公建设施EPC建设项目 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15号 为了加快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公建设施项目建设,争取在三年内完成信息化产业园主要城市道路、公用服务设施建设,将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建设为一个宜居、宜业、舒适和谐的新区,根据中共永泰县委会议纪要精神,永泰县委、县政府决定采用“EPC建设方式”对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公建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合作建设,并要求投资人必须参与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片用地经法律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活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永泰县人民政府授权永泰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作为招标人,并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人,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投资建设本项目。本项目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的EPC建设资金由投资人负责筹集,其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由投资人负责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公建设施EPC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2.2项目地点: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区位于永泰县葛岭镇西部,处于永泰县城与福州市区之间,毗邻203省道,涵盖永泰县葛岭镇台口溪全流域。 2.3项目概况及规模: (1)信息化产业园公建设施EPC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其中本次招标范围为18个子项目(即标段)基础设施建设,建安规模约9.9亿元人民币(不含征地、拆迁、报批费用等)。建设内容包括: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各子项之间调整投资额。EPC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资金情况调整以上子项目数量,具体项目另行商定。 (2)参与合法取得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片区相应地块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按永泰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公建设施项目EPC建设和参与合法取得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片区相应地块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即投资人在取得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公建设施EPC项目建设权并参与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片区相应国有土地开发。 2.5项目运作模式: 2.6工期:EPC建设项目的总体建设工期为三年。如遇招标人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总体工期的,总体工期最长不超过四年。各子项目的设计周期、施工工期由招标人与投资人视子项目情况另行约定,但仍需符合总体工期的要求。 2.7 项目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房屋建筑工程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5亿元人民币。 (4)投标人主办方201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2013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5亿元人民币。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投标人主办方需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出后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主办方或其联合体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至少承接过三项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 (7)投标人的设备、资金及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等方面应满足施工要求。 (8)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最多允许四家联合,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应均为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应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担任联合体牵头人(或主办方),并由其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中标、参与组建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管理和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等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签署投标文件。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组建项目公司和投资、建设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②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③联合体协议书正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均须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上一年检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要提供);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6)投标人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3(5)、3(6)①-②项; (7)投标人主办方需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出后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8)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及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7.信用保证金的提交: 7.1信用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方式:人民币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于 7.2信用保证金递交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省海峡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100018902070010002 8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永泰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地 址:永泰县樟城镇西门新村2号永泰县财政局二楼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591-24835323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系人:郑欣、郑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677860、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电子邮箱:fjmzzj@126.com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15号 项目名称: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公建设施EPC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致:永泰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永泰县信息化产业园公建设施EPC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4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盖章并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