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室外消防给水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2310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室外消防给水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及闽建筑[2013]41号文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3)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投标邀请书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4 年8月 26日至2014 年8月 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光盘等)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的,须提前三天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9月10 日上午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3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据原件(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号
电 话:0591-63187776
联系人: 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 ) 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郑欣、谢彬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师大附中消防给水工程”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