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闽安邢港桥(东村桥)工程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17号
1. 招标条件
根据马尾闽安古镇建设规划,为修复完善闽安古镇交通路网,加快闽安邢港桥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马尾区人民政府决定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马尾区闽安邢港桥(东村桥)工程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马尾区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并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项目名称:马尾区闽安邢港桥(东村桥)工程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项目
2.2项目地点:位于马尾区长安组团南部的东村和闽安村。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本项目桥梁长度120米、宽度12米、箱涵2座(3.5米×5米);引桥长120米,两侧连接线长220+120米,其中主要机动车道宽度9米。项目总投资额约3324.8万元人民币(包括尚未完成的拆迁、征地、建安费等),其中建安费约2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实际批复为准。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
2.4.2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内容主要包括马尾区闽安邢港桥(东村桥)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上述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以本项目经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最终的工程费用投资总额以经马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的金额为准。
2.5项目运作模式
2.6建设期要求:5个月。
2.7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4)2012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5)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6)投标人的设备、资金及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等方面应满足施工要求。
(7)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 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8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上一年检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6)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7)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及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2000元,招标项目其他资料每套
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3层302开标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4月24日下午17: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马尾区人民政府
指定联络机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 址: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6号
邮 编:350015
电 话:0591-83681822
联系人: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 系 人:郑欣、郑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677860、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17号
项目名称:马尾区闽安邢港桥(东村桥)工程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项目
致:马尾区人民政府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马尾区闽安邢港桥(东村桥)工程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