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 东岐(江山首府)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08号
1. 招标条件
为了加快东岐(江山首府)项目建设,争取在三年内将本项目建设成为集住宅、商业于一体的综合化社区,共同促进马尾区城市品质的升华。根据马尾区人民政府创新投资建设机制精神,决定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对东岐(江山首府)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开发。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并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项目名称:东岐(江山首府)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项目
2.2项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岐村,东临东岐村,西临规划六号路,南与东岐村村道接壤,北临亭江山脉。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约6.5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额以实际批复为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额。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投融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其中招标范围为《投资建设合作协议》项下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资、工程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以及投资人负责销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住宅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项目运作模式
2.5.1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
2.5.2招标完成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东岐(江山首府)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以确定招标人授予中标人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特许权;《投资建设合作协议》签订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按49%:51%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项目公司全权负责本项目工程投资开发建设运营。项目公司和具有施工资质的中标人及其联合体成员分别签订该项目建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由中标人及其联合体成员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勘察设计。
2.7项目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5亿元人民币。
(4)投标人主办方201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2012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5亿元人民币。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主办方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专项承诺函,承诺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额两者总数不少于6.5亿元人民币。其中:投标人自有资金需投标人主办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1.8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存款证明及不低于4.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6)投标人主办方或其联合体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至少承接过两项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
③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承接过累计投资建设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
④自本招标公告公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7)投标人的设备、资金及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等方面应满足施工要求。
(8)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最多允许三家联合,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和承诺书。
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应均为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应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担任联合体牵头人(或主办方),并由其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中标、参与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地产开发、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等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签署投标文件。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组建项目公司和投资、建设过程及履行合同中,仍对招标人和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②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联合体成员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成立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拥有项目公司51%股权。
③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及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④联合体协议书正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 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4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均须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上一年检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要提供);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6)投标人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3.2(6)①-④项;
(7)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8)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及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3000元,招标项目其他资料每套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第一次招标公告时提交的报名资料适用于第二次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3层302开标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4月9日下午17: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7.信用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金额及方式:总计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信用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提供,1.5亿元信用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
7.2信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中银行保函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7.3信用保证金递交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马尾支行
帐 号:35001616507052513395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马尾区卧龙山庄建发楼6-7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591-6319889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 系 人:郑 欣
联系电话:0591-87677860、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2014年3月20日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08号
项目名称:东岐(江山首府)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项目
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东岐(江山首府)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盖章并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