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115县道至青岐三一观道路工程 |
2014-12-15 |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130号 |
开标时间:2015-01-12 |
所属行业:公路工程 |
标讯类别:省内 |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闽侯县甘蔗街道双池村民委员会 |
所属地区:国内 |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115县道至青岐三一观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闽侯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侯交[2014]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甘蔗街道双池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100%,招标人为闽侯县甘蔗街道双池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甘蔗; 2.2 工程建设规模:115县道至青岐三一观道路工程,本项目控制价为:163918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115县道至青岐三一观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桩号KO+000,位于青岐村叶洋自然村,终点至三一观,终点桩号K2+815.27,路线全长2.815公里。该工程KO+000~K1+830段原水泥路面加宽,平纵线形不改造;K1+830~K2+815.27段公路采用四级公路设计标准,计算行车速度20公路/小时,设计路基宽4.5米,水泥砼路面宽4.5米,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已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凡使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的,均须在递标前完成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延续注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在2013年未被评定为福建省交通厅现行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C、D级施工企业的。 3.7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7]89号和榕交建[2008] 8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资料(含招标文件、预算价、图纸等)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递交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申请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为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516 0142 1000 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保证金提交备注:“闽咨招[2014] 130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招标人:闽侯县甘蔗街道双池村民委员会 ; 地 址:闽侯县;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1378887175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8号; 联系人:郑先生、谢先生; 电话: 0591-87677863;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51601421000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退还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注意:(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咨招[2014]130号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