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电大晋安校区田径场综合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92378元,K=10%,发包价为:234557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电大晋安校区田径场综合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福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6.4.监理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9.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4 年12月23日至2014 年 12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等)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的,须提前三天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6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3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地 址:福州市铜盘路15号;
联系电话:0591-87830375; 邮编:350003;
联系人:何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二层;邮编:350003;
联系人:郑工、谢工;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邮编:35000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福建电大晋安校区田径场综合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