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鼎交易2015(138)号、
鼎招2015(82)号闽咨招[2015]46号
1. 招标条件
福鼎市城市东扩主干线市政道路项目已由福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福鼎市城市东扩主干线市政道路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福鼎市人民政府授权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顾问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福鼎市城市东扩主干线市政道路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
2.2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福鼎市境内。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由4个子项目组成,项目建设成本约7.99亿元(不含安征迁费用),包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具体项目包括①福鼎市温州大道工程建设成本约15981.75万元(不含安征迁费用3893.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造价13888.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28.18万元,预备费465.49万元;②福东大道及薛家山隧道连接线工程建设成本约28380.19万元(不含安征迁费用3232.9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造价250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00.75万元,预备费1351.44万元;③福鼎市百胜山隧道新增左线隧道及接线工程建设成本约17342.36 万元(不含安征迁费用4353.47万元),其中建安费14921.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4.60万元,工程预备费825.83万元;④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成本18150万元(不含安征迁费用约4242.83万元)。以上项目建安造价以福鼎市财政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造价为准,项目建设成本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本项目4个子项目安征迁费用约15723.09万元,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10日内向福鼎市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5000万元,作为前期安征迁工作经费,还款期限为三年,本金分三年等额还本付息,利息费用根据当年资金实际占用额按年利率8%计取,该约定所涉及款项不计入投资总成本,由中标人与福鼎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另行签订协议;其余安征迁费用由市政府自行安排。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付费)招标项目。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福鼎市城市东扩主干线市政道路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运作,由社会资本承担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具体采用政府补贴的方式以确保项目的持续运营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福鼎市人民政府授权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福鼎市城市东扩主干线市政道路PPP项目的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合作人,由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与中标人签订《福鼎市城市东扩主干线市政道路项目PPP模式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由中标人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再由福鼎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业主与项目公司签订《福鼎市城市东扩主干线市政道路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合同》”)。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由项目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2.6建设工期:本项目中各子项工程建设工期控制在3年内,建设期和工期根据项目用地规划和各子项工程立项情况、按各子项工程分别确定,建设期、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关键节点工期在《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中具体约定。
2.7项目合作期:10年,其中建设期3年,经营期7年(以第一个工程开工时间起计算年限)。
2.8质量要求:
市政部分要求:符合建设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水利部分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
3.2.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本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2014年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建设成本的35%自有资金的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不低于2.8亿元人民币),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65%的银行贷款意向函。银行信用等级AAA级及以上(且有效期内);
(2)2014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3)投融资能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10亿元(提供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
(4)2012-2014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贰家。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其主办方应为具有投融资能力的出资人。资格审查文件除相关专业资质、项目经验和业绩应由相应联合体成员提供外,其他内容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3.2.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投资经验和业绩要求:
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作为投资人在国内承接并完成累计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的投资项目(提供4个及以下项目累计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2)施工经验和业绩要求:
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完成累计建安合同额不低于7.99亿元的市政道路项目(提供4个及以下项目累计建安金额不低于7.99亿元的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建安合同额不低于2.5亿元(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并交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①防洪防潮堤长度不小于2公里;②隧道长度不少于1公里(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3.2.6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 年6月5日至2015年6 月9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闽咨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出申请。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6)投标人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3.2.5项内容;
(7)投标人须出具关于同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8)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2.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
(9)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4.3(4)、(6)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外,其余资料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承担相应资质内容由联合体协议书确定为准。
4.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标保函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6月26日09:00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夏小姐、陈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6.2投标信用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3)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小写:¥1100万元);
(4)投标信用保证金向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交。
7. 履约保函的提交:
为了确保PPP项目公司能够按规定的时间达成融资交割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且《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数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即伍仟万元人民币整)的履约保函,本履约保函可作为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保函和建设期履约保函。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福建省闽咨造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cc.cc)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联 系 人:郑孝炼
电 话:0593-780653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 系 人:郑 欣、郑文华、杨帆
联系电话:0591-87677860、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交易中心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2015年6月4日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鼎交易2015(138)号、鼎招2015(82)号、闽咨招[2015]46号
项目名称:福鼎市城市东扩主干线市政道路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
致: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福鼎市城市东扩主干线市政道路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