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二次招标)”的答疑
(闽咨招[2015]105-1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针对投标人对招标编号为闽咨招[2015]105-1号“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问题,现答疑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提供扫描件是否也可以?
答:二者均可。
2、问:是否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是的,请投标人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问:电子版应如何密封?
答:电子版应单独用信封袋密封,且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之后一同包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问:本次招标中要求的市政工程专业中是否包含隧道施工专业?
答:包含隧道施工专业。
5、问:如有分册,分册封面应如何标识?是否加分册目录?
答:分册封面在原投标文件封面的基础上标注“分册一”或“分册二”即可。且应附上分册目录。
6、问:招标文件中已要求提供 “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部分自评一览表”,还需要编制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吗?
答:不需要。
7、问:招标文件第51 目录中3-2、3-3、3-4、3-11名称与后边格式中题目名称不一致,是否可以与后边格式一致。
答:目录可以与后边格式中题目名称一致。
8、问:招标文件第56页中的“招标人:”是否是填写招标人名称。
答:是的。
9、问:2012年以后已签合同尚在实施的投资项目是否可作为投资业绩填在本表中。
答:可以。2012年至今已签合同尚在实施的投资项目业绩可作为评标加分的佐证材料,但不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2.5条款规定。同时将招标文件第65页中“3-8、2012年至今投标人完成的投资业绩情况表”修改为:“3-8、2012年至今投标人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投资业绩情况表”。
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一并执行。当《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答疑为准。
招标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