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区溪利片区道路、道路附属边坡及区内排水PPP项目一期工程投资合作人招标补充通知
2016/2/1 14:38:31
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区溪利片区道路、道路附属边坡及区内排水PPP项目一期工程投资合作人招标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6]06号
各投标人:
“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区溪利片区道路、道路附属边坡及区内排水PPP项目一期工程投资合作人招标”项目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21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中(4)修改为: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或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或有效的岗位证书。须附有关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第58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解7修改为:7. 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填写,上述各类证书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内容,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60页“投标人拟派出的管理人员表(B)(人员汇总表)”中“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要求。”修改为: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
注: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2)”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2)”为准。
招标人: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