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函
闽咨招[2017]3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福飞南路与龙腰路交叉口东侧边坡和55号苔泉井东侧边坡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福建省第五地质工程公司、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有限公司、福建省现代工程勘测院。招标人为福州市鼓楼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东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69763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福飞南路与龙腰路交叉口东侧边坡和55号苔泉井东侧边坡治理、排水措施,护面措施,挡土墙,铁艺围墙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169763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乙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受邀请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函在福建省闽咨集团网(www.fecc.cc)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建筑工程集团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8号, 邮编:350003;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591-8756691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 话:18659172097,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谢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闽咨招[2017]33号保证金)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