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对福建科技职业技术学校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重新招标)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闽咨采[2016]86-1号
2、询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附后的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
3、询价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6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售价:
询价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5、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还须递交: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6、开标时间和地点: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7、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点要求执行,否则不予接收。
9、有关本项目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文件澄清及修改)都将在福建省闽咨集团(www.fecc.cc)、福建科技职业技术学校(www.sjxxy.org)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谢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