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境内铁路沿线阶段性安保工作
2017/9/12 13:42:18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7]131号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境内铁路沿线阶段性安保工作,已由闽综铁护办[2017]27号文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福建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和铁路发展新变化,以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为动力,以常态化路地联勤联控为重点,努力构建完善铁路沿线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严防发生影响铁路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确保福建省各铁路沿线地段社会治安平稳可控、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1.2项目地点:全省铁路沿线。
1.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全省铁路沿线重点目标、重点区段、防护设施、行车设备的日常巡守看护、安全防范工作;了解和掌握当地社情、民情和敌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社会治安信息;发现、劝阻或制止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建立应急处突机制,遇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灾害性事故、突发事件,按照“就近策应、联动联处”原则,由当地党政或政法、综治(护路)部门统一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抢险;针对铁路沿线居民群众开展知路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工作;在公安机关组织下参与反暴恐等其他相关工作。
1.4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120万元。
1.5服务期限:5个月,(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入场通知书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安保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人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3投标人必须提交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2.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3.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3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4.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4.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4.4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咨招[2017]131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6.2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到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6.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均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闽咨集团网(http://www.fecc.cc)、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49号7号楼
电 话: 13805059520,0591-87056639
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张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