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招标公告
2018/9/27 11:22:54
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改造升级及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改造升级及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闽咨招[2018]127号
2、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3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释: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4 供应商须提供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涉及通信咨询专业)的证明材料(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需体现咨询专业,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5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供应商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办理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15:00到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B区13层)以记名形式报名,购买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B区13层),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8、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2018年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B区13层)。
9、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本采购代理人联系,“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为准。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及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福建省闽咨集团(http://www.fecc.cc/)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
地址:福建省中山路5号
联系人姓名:林晨艳、胡波
联系方法:0591-87097615、0591-8709726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闽咨招[2018]127号”投标保证金,名称可简写)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系统改造升级及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详见第三章 1项 97500 1900
注:
(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必须进行完整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供应商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有关费用(含税)进行报价。
(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7500元为拟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该限价的以无效标处理。
(5)本次编制费用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管理和可研初设费”、项目批复工程费用的1.5%、中标人中标金额孰低原则,实际支付编制费用取三者最低值,供应商需特别予以注意。